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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期间施工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5 16:22:27

当前,我省进入暑期高温季节,福建省气象台发布“高温预警Ⅱ级”,自7月11日起至20日,全省大部分县市城区日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局部40℃。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7月1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安办《关于做好持续高温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71号),为切实做好住建系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针对持续高温天气下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针对性做好防暑降温、防疲劳作业、个体防护、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台风、防雷电、防泄漏中毒、防密闭空间作业等工作,全面落实高温天气安全防范各项责任和措施,堵住各种安全生产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好户外高处作业防护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单位、项目,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高处作业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和高处作业;向从业人员普及疫情防控、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品药品等,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强化建筑施工高温防控措施。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时,11:00-15:00严禁室外露天作业。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和饮水点,备有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及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

  (二)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强燃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加气站等场站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容器、安全附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喷淋)设施、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要特别关注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情况、喷淋系统运行状况和储罐根部安全阀阀门的开启状态,不得将气瓶置于烈日下暴晒。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要做好防爆、防高温、防火措施,做好一线环卫工人高温安全防护,高温天气期间采取避高温错时工作制,原则上午间不安排人工保洁作业,环卫工人休息屋要配置必要的生活服务用品和药品。完善城市公园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加强各类设施日常检查维护,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做好绿化养护人员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

  (三)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高温天气的特点,认真检查物业服务区域内电梯、水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扎实做好防火灾、防暑降温等重点工作,并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避免高温中暑,保障人身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立整立改,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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