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许〔2021〕5号
发布时间: 2021-11-05 15:22:2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更好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办事群众“一趟不用跑“的工作目标,我省将启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
(一)电子证书参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样式详见附图。
(二)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11月1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二、电子证书发放和验证
(一)电子证书发放:发放对象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范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人员。持证人登录“福建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电子证书可通过个人版“我的证书”栏目进行下载打印。
(二)电子证书验证:持证人和相关单位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行业服务”—“注册人员查询”栏目进行查验,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三、电子证书使用和管理
(一)依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一注册期为三年,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发证日期和证书有效期按审核日期和三年有效期前一日为止,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再固定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有效期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在注册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有效期。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二)持证人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或更改注册印章号的,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持证人跨省调出变更注册、注册证书注销的,电子证书将无法查验,且无法下载。
(三)持证人、注册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伪造、变造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五)电子注册证书推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样式(福建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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